墓葬的出现,至少可以追溯到旧石器时代的晚期。然而,当时的墓葬是单一埋葬,好像不存在家族的排位问题。
入人新石器时代以后,出现了以血缘为纽带的“氏族公共墓地”,即将若干座墓葬按照血缘关系集中埋葬在一起。
到了商代,“公共墓地”也依然存在。同时,带有等级色彩的氏族墓葬也与日俱增。尔后经西周、春秋、战国至秦汉各个历史时期,墓葬的排位方式随着社会生产力、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铺而不断演入,显示出一定的规律性。
商周时代,特殊是西周以来的宗法制度十分严格,它强调同族之内的血缘关系,死后按宗法关系同族而葬,并形成了主次分明的昭穆制度。这种墓地在战国时代被称为“族坟墓"。“族坟墓”还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:
一种称为“公墓”,即国君、王室的墓地,其中也包括了国君周围贵族们的墓地。这种“族坟墓”由冢人掌管,按照宗法等级关系入行排位。另一种称为“邦墓”,即所谓“国人(国民)”墓地,也按宗法关系入行排位。至西汉前期,昔日的“公墓”制度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,但仍保留了许多残余现象。例如,位于陕西西安渭河之北黄土台原上的西汉帝陵,就是以高祖长陵(祖位)为基准的。高祖之子惠帝的安陵在长陵之右,居于穆位;而文帝之子景帝的阳陵则在长陵之左,居于昭位。如上所述,“公墓”制度的排位方式,自始至终都坚持着宗法关系的排列原则。正如郑玄注《周礼·春官·冢人》日:“子孙各就其所出王,以尊卑处其前后。”“公墓”制度利用嫡庶、长幼、亲疏等氏族宗法关系,将死者墓葬的排位固定化,这种排位正是各墓主生前相互关系的详细反映和缩写。
西汉中期以后,随着奴隶制的崩溃,宗法势力逐渐削弱,“族坟墓”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,“家族墓地”应运而生。这一新兴制度,在以门第和个人品行选官的门阀制度推动下,再加上魏晋时期的大力推广,日臻完善起来。然而,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、自然条件以及选择葬地的看念不同,因而不同的家族形成了不同的排位方式。据史料记载:“在家族茔域之内,父子兄弟墓位的排列方式,大致有以下三种:
第一种是父子兄弟一行顺排,如潼关弘农杨氏茔域;第二种是前后左右按长幼辈分排列,如南京象山东晋王氏茔域;第三种是坟院式的茔域。这种形式的茔域流行于中国西北地区,在甘肃敦煌、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和雅尔湖等地都发现过。”“这些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多不相同,没有一定的规律,这很有可能是按照姓氏的五音来决定坟院的方向和祖穴的方位的。相墓术和风水地理之说兴起以后,在葬俗上发生了许多变化,对中国古代墓葬制度也有很大的影响。”
由于关中地区北朝墓葬发掘的数量相对较少,加之发表的资料不完整,所以目前对于家族墓地排葬方式的系统研究还遥遥不够。
总体来说,唐代以前的家族墓地的排葬方式具有多元化,没有统一的排葬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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