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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是什么?编修家谱凡例怎么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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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8-12
凡例,就是编修家谱所遵循的规则,是谱书中说明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、编纂体例、篇章结构、材料选用考订、编修规则等具有纲领性的文字。

  一、凡例是什么?

  凡例,就是编修家谱所遵循的规则,是谱书中说明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、编纂体例、篇章结构、材料选用考订、编修规则等具有纲领性的文字。历代编修家谱都同时有序言、凡例,也有序言和凡例合在一起的,称序例。


  二、凡例有什么意义?

  (1)凡例是编修家谱的纲领和规则

  一部家谱内容庞杂,又出自众人之手,谱书要成为一部内容和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,如出一人之手,编修谱书就得有编修人员共同遵守的规则。凡例就是编修家谱的规则,为编修取材提供依据,使编纂有准则,行文有规格和要求。篇目是编纂谱书的蓝图,凡例就是对谱书进行施工的总方案,编纂工作必须按照凡例这个总方案有序进行。

  (2)便于读者读谱用谱

  凡例内容广泛,涉及到编修谱书指导思想、体例、篇章纳构、选材来源、家谱断限、入谱标准、图表编排及编写中的有关技术,甚至下一轮修谱时需要提供的有关问题,对这些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说明,是阅读谱书的指南,能使读者快捷阅谱、查谱和用谱。

  (3)凡例有助于开展学术研究

  历代家谱的凡例,都不同程度地记载了作者对谱学的学术观点和编纂主张,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价值。比如清代谱学家朱次琦,对谱牒学进行深入研究,作出一定贡献,他在《南海九江朱氏家谱序例》中,对前人族谱体例和书写方法作了评论,提出了自己的设计,将体例定为七类:宗支、恩荣、祠宇、坟茔、艺文、家传、杂录等编,他对体例的设计,深为后人所仿效。可见,凡例中都蕴藏不少谱学史,谱学理论资料,有助于深入开展谱学理论的研究。

凡例是什么?编修家谱凡例怎么写?


  三、凡例包括哪些内容?

  主要有以下几项:

  (1)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;

  (2)家谱编修的原则,诸如民主协商,横排竖写、详今略古、继承创新等原则;

  (3)说明谱书的体裁结构和篇目框架,选用图表的具体要求;

  (4)标明谱书时间断限;

  (5)规定行文的规则和要求;比如哪些人能入族谱,哪些人不能入谱,

  (6)交代谱书所使用的资料来源,收集途径,材料的考证、鉴别和使用情况;

  (7)谱书版本的设计要求等。


  四、编写凡例应注意的问题

  (1)开门见山,条理分明。凡例不用开头结尾,只须将谱书内容和形式条文式地依次排列下来,文字要求精炼,切合实际。

  (2)处理好序与凡例的关系。序和凡例都置于谱书卷首,都是针对谱书进行介绍和提出编写的准则,但又各自有区别,各有所长,各有侧重,两者力避重复、混淆,尽力使之相辅相成,相得益彰。凡例要突出体现其“法”的性质和指导、制约功能。

  (3)言之有理,简洁明快。凡例不仅明确规定谱书内容和形式,还要说明道理。凡例是条文式,一事一条,简洁明了,不要拖泥带水。文字篇幅短小精悍,字数控制在一千多字为宜。

  (4)认真修改,精益求精。由于凡例在谱书中的地位和作用。对凡例要认真拟定和修改。修改要贯穿于谱书的全过程。成书前,凡例是编修人员共同遵守的“法则”,用于指导收集资料和撰写家谱。在实际工作中会发现新矛盾,就要作认真调整修改。成书后,凡例便成为了读者的阅读指南。修改是为了提高凡例质量,但又不要随意变动,朝令夕改,令人无所适从。

凡例是什么?编修家谱凡例怎么写?

  以下我们也将凡例编写格式整理如下,供您参考借鉴:

  一、本谱为繁衍于XX省XX地区的XX氏支谱。

  二、本谱资料来源:

  参考XXX等主修《XX某氏X修族谱》编纂

  参考XXX等主修《XX某氏支谱》编纂

  三、本谱世系上溯自XXX公,下限止於公元XXXX年,凡历约XXXX年。

  四、本谱以“敬宗收族,弘扬祖德,正本清源,理顺脉络,教育后代,耀国荣族”为宗旨,运用历史唯物史观记述族情,力求思想性、科学性、资料性相统一,反映某氏风貌和支派特色。

  五、续谱原则:

  旧谱照录,旧谱中的错误处不进行更改,设考证栏目详细罗列错误之处。

  遵循信以传信,疑以传疑的修谱原则,力求源流世系之衔接有序。其间有未尽明确者,暂存间断待考,不采纳无根据之推断,以尊重史实。

  客观反映家族的繁衍生息,迁徙分化、荣衰升沉的史实,不夸张、不溢美,注重史料稽考,力求资料丰富。

  各房人众,取字命名难免雷同,卑犯尊讳改卑不改尊,生犯死讳改生不改没,微犯显讳改微不改显,若房异支分者不拘此例。凡改易者仍须记载其原名,以便今后查考。

  六、本谱纪年原则:

  旧谱涉及之纪年,照谱不变,必要之处加公元纪年补注;

  新谱涉及之纪年,凡属清宣统三年(公元一九零九年)以前之纪年,沿用朝代年号纪年法,用括号加注公元纪年;凡属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以前之纪年,以(中华)民国某年纪年;凡属公元一九四九年以后之纪年,以公元某年纪年。

  七、本谱书写术语:

  妻书“娶”某姓某名,已故书“配”某姓某名,未婚书“聘”,续玄书“继娶”,妾书“副室”;妻妾已出或改适者,例书“生卒不详”;

  女已嫁者书“适”某姓某名,许聘者书“字”某姓某名,未许聘者书“待字”;改嫁者书前不书后。

  凡迁徙无定音,问久疏者,援例注“远出无考”;

  卒年六十以上者书“享寿”,未及历史者书“享年”;未满七岁者曰“殇”生卒年月日时未知者书“生卒未详”,生卒时辰未知书“吉时”,葬未詳者书“葬未详”或“空山名坐向”

  八、本谱入谱人员范围:

  凡本族黄姓成员,不论男女,无论婚生、非婚生,均可入谱;

  本族男姓上异姓门的或本族女子在家招赘的,如果其子女姓黄则入谱;子女异姓不入谱。

  本族男姓娶入女子参与本族繁衍,入谱。本族女性夫婿入谱,以明确血脉流转。

  若黄姓男子亡故,其配偶在家招夫,子女又姓黄的,按本族支丁入谱;子女他姓的不入谱;配偶另嫁他人的,子女又姓黄的,按本族支丁入谱;子女他姓的不入谱。

  抚养异姓子女为后,改为黄姓的可入谱。

  九、本谱瓜瓞图式规范:

  垂丝图八派一提,男妇身后无传者,下用黑圈,以杜冒充之弊。

  男女过继的,瓜瓞图上按过入的记载。如某甲,系某乙所生,过继给某丙,则在瓜瓞图上记为某丙所出。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,在瓜瓞图上不记载。

  十、本谱世编书写规范:

  成年男姓:记载某公之子或女、名、曾用名、派名、字、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居住地、供职处所、婚配日期、配偶姓名。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男姓上异姓门的,子女异姓的记载下一代详情,再下一代只记出生。

  男性配偶:记载姓、名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生育几子几女。何地何人之女。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夫在离婚或夫死再醮,书其生年不书没葬。

  成年女姓:记载某公之子或女、名、曾用名、派名、字、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供职处所、婚配日期、配偶姓名,生育几子几女,记载下一代详情,再下一代只记出生。已故的要载明卒于何年葬于何地。

  女姓配偶:记载姓、名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。何地何人之子。

  尚未成家的年轻人和孩子:某公之子或女、名、曾用名、字、别号、出生公元年干支年月日时、出生地、籍贯、最高学历、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或在读、若是中小学生就填某校毕业或在读即可。

  同族男女过继的,过出和过入均记载。抚养异姓子女为后的仍可入谱,在世编上记载,但本人拒绝入谱的除外。

  十一、人物录及传记:

  历代进士、举人、贡生;近代、现代、当代研究生、硕士、博士;行政职务正副局长,乡镇长以上;军职校官以上,以及高级工程师、农艺师、经济师、会计师、律师、主治医师、高级及特级中学教师、教授、副教授、名记者、作家、艺术家,实业家、名人等,不论男女均列入人物录。

  本着生不立传的原则,历代先贤史籍有载者及当代已故名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者、均予立传。

  劣迹昭彰者,应点明其过,以警后世。

  十二、谱成册编定各房字号各宜珍藏,务宜小心谨守,不得贪财,私与他人。新谱告成,旧谱仍需妥善保存。

  十三、修谱期限:

  族谱三十年为一世,宜十五年三服内各支修,三十年五服内小宗支修,六十年五服外大宗修,秉笔必举公正贤能,辑录方为无弊。

  小修可只收集支丁资料,不编印谱书,每六十年应予大修,编印谱书。

  凡有族人倡修者,同宗应予支持。

  十四、本谱以“XXXXXX......”为取名派语。

  十五、因我宗世系源流追溯年代久远,支丁分布地域广泛,调查考证内容繁多,且编辑时间仓促,水平所限,本谱定有许多错遗缺漏之处,恳请族人见谅,并深望于后之继起者。

  十六、此凡例未及者可参照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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