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的家族制度最早兴起于原始社会时期,发铺于夏商时期,周朝确立的宗法制度入一步巩固了家族制度,汉末魏晋时期是宗族制度更为发铺的时期。自四千余年前,“家族”这一单位就初具规模。那时,家族主要由族长率领、决策。今天小谱将为你解读古今宗族结构。
在原始社会时期,由于生存环境的限制,生产力的组合、搭配在生存问题上显得尤为重要。换句话说,原始社会,生存需求促使部落的形成。部落也就是宗族的雏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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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朝的宗法制促使宗族体系更为密切。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续制,是古代维护贵族世系统治的一种制度,宗法制度下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国家权力。包括后来的人才选拔制度,如西周的世袭世禄制、两汉的察举制、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等都是按照门第关系来选拔人才。
因此,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,宗族这一群体在古代乃至现在都成为一种稳固的人群聚集形态。不过,与古代不同的是,现在的姓氏家族更多的是因为家族凝结力、姓氏认同感等聚集在一起,并没有来自社会制度的压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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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族的形成,自然也就有权力的分割。家族中的职位划分主要有族长、副族长、长老、族员。族长由家族中最有职位、最有声望的人担当,族长的权力最大,可以主持祭祖,代先人立言,代先人行事;还可以制定和修改种种家训族规,把持家属事件,规约族人举动,并充当族人纠纷案裁判和法官。他们控制着族田和其他共有财富的办理权和分派权,控制着宗族与外部的接洽。对付所谓冒犯家规的族人,族长有权决定种种处罚和惩治,乃至正法。
族长之下另有房长、士绅学士、掌事的董首等等,组成巨大的宗族办理阶级。重要帮忙族长事情的是房长和柱首。一大宗族的分支称“房”,各房均有房长,房长按血缘干系由该房辈分最高、年事最大者担当,在祭祀事件上拥有很大的权利。柱首,是处置惩罚一族内一样寻常事件的人,如收租、预备祭祀运动等。
现在,宗族仍然存在,但是“族长”的概念以及职位已经被摒弃了。宗法制带有浓厚的封建制度色彩,在清朝灭亡以后就被废除了,“族长”以及其他封建糟粕也都被丢弃。古代以某人为尊,但现代社会人人平等。因此,现在的家族事务多是由族人共同商议裁定,至于那些被族人推举出来负责族中事务的负责人,也是受族人的监督,为的是全心全意为家族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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